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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人兽冲突”

雪境 GangriNeichog雪境 2022-09-21

雪境导读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的实施,一些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以回升;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生产生活用地也在逐渐扩张,因此“人兽冲突”问题已成为现阶段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人类与野生动物存在的表面冲突,其背后实际是各利益相关群体不同利益目标间的冲突。只有识别并解决了关键问题,才会得到多方认可、有效的、可持续的冲突解决方案。


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


序言

作者首先以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的著名骑士小说——《堂吉诃德》,引出要谈论的主题。在《堂吉诃德》中,主角的第二次历险,做出了一系列荒唐可笑的蠢事。堂吉诃德把风车当成巨人,将羊群视为敌军,还打到官差,释放了一群恶囚。作者认为当下在讨论“人兽冲突”话题时,人们像堂吉诃德一样,误认了人兽冲突问题中的关键问题,从而限制了我们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


问题的原因往往并不在问题发生的层面上


对“人兽冲突”的定义


人兽冲突(英文为Human-wildlife conflict,简写为HWC)是保护工作中无法避开的话题。保护工作者们经常发现,自己的工作与有其他利益或目标的人存在冲突。人兽冲突的普遍定义是,当人类或野生动物的行为对彼此造成不利影响时发生的情况(Conover, 2002)。而这种语言架构,意味着人与野生动物之间存在冲突。

 

也有一些学者对上述解释提出了质疑与反对,Peterson等(2010)提出,将动物描述为“有意识的”与人类对抗,存在很大问题,这掩盖了人类的行动维度。比如猩猩与棕榈树间的矛盾,实际是想要保护猩猩的人,与想要促进棕榈树种植的人之间的冲突——即动物保护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


图片来源网络


因此,有学者(Young, 2010)建议,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可以分为两部分:人与野生动物间的实际冲突(重点在野生动物对人类及其活动造成的影响),以及潜在的人与野生动物间的冲突(利益相关者间的冲突),因此有了“生物多样性冲突”的定义。虽然有上述学者的反思与重新定义,但可以看出,这些定义的建构方式没有实质性改变。


对人兽冲突文献的分析


当人类与野生动物互动时就会产生冲突,因此作者使用文献搜索引擎,查找了2010-2013年有关人兽冲突案例研究的100篇文献。针对每个案例研究,首先确认所涉物种是否具有保护价值(IUCN红色名录中包含的物种),以及冲突双方的潜在目标。

 

这100篇文献中,涉及了97种保护物种,潜在的冲突主要是保护目标与生计目标间的矛盾(65%),以及人身安全健康问题(15%),另外还有涉及保护与娱乐间的矛盾(8%),发展与基础设施平衡的矛盾(4%),动物福利问题(3%),以及人类福利问题(2%)。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冲突,都是试图捍卫保护目标的人们,与捍卫其他目标(主要是民生)的人们间的矛盾。

图片来自玉树囊谦公雅寺

因为吃老百姓家牛在三江源发生的报复性猎杀雪豹


语言表达的作用


如果继续使用人—兽冲突的框架去看待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将“自然”标记为威胁,这将导致对自然的误解,对问题的解决方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最终将带来负面的后果。这就好像新闻被媒体构架的方式,被认为会影响政治议程以及受众的思考方式一样(Scheufele, 1999)。因此,作者假设将野生动物呈现为对立关系时,可能会改变人们对这些物种的感知方式。

 

人与自然不应该是对立关系

扎西桑俄绘


另外,如果我们继续将这些冲突视为人—兽间的冲突,那么解决冲突的方法将更侧重于技术解决方案。虽然很多旨在减少野生动物对人类影响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可能成功的,如围栏、沟槽、辣椒喷雾剂等。由于冲突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可能可以有效减少影响产生,但并不意味着解决了保护与生计目标间的实质冲突。


路漫漫其修远兮


用“共存”取代“冲突”

与其使用“冲突”一词表达人类与野生动物互动的影响,不如使用“共存”作为解决问题更具建设性的表达。但这仅仅不够。


要明确问题所在—相关利益群体间的冲突

首先需要明确人与人间的潜在矛盾,并在确定有效的措施之前,需要对这些矛盾的性质清晰,即意味着需要对特定群体的利益要明确。大多数情况下,人类与野生动物间存在的“冲突”,实际上是保护与其他人类利益间的冲突。这二者的区别,会把重点不可避免地从对冲突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关注上,转移到考虑在相关利益群体间寻求对话,共同寻找解决方案的关注上。


有效的解决方案基于信任与理解

解决方案的最终达成,更有成效的方法是,通过在团体之间建立信任和理解来解决潜在的矛盾问题。对矛盾双方明确、开放的态度,也将有助于开拓更广泛的知识领域与空间,并实现更加可持续的解决方式。


保护的作用


鉴于保护的紧迫性,保护生物学家在研究与行动时,不可避免地要处理冲突问题。保护生物学家可能会专注于自上而下的方法,如对部分利益相关者实施立法,或在法律尚无改变可能的背景下,提出形式上的参与式方法。

 

此外,保护生物学家大多会专注于保护成果,如种群数量的增加,而不是努力使利益相关者都受益的结果。这样的偏重可能会造成与某一利益相关方的对抗从而加剧了冲突。因此在考虑个人或组织在这些问题中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达成何种结果,哪些流程将促成解决方案达成方面,都需要进行谨慎的思考与判断(Redpath等, 2013)。

 

讨论


在动物保护领域,很多情况下,研究人员、规划人员、专业行动者都还在像堂吉诃德一样,消灭被错误识别的冲突,从而使问题解决困难重重。

 

迄今为止,事实证明“人兽冲突”难以解决的部分原因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冲突是由保护生物学家们研究的,他们致力于理解和减轻生态影响而不是社会影响。

 

与受影响的社区和相关利益群体进行公开地、透明的探讨,才可以更有效解决潜在的社会因素。而保护生物学家及相关专业行动者,仅是参与讨论对话的参与方之一。好在决策者与保护生物学家们越来越意识到,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野生动物保护与问题的解决。





编译文献:Redpath S M, Bhatia S, Young J. Tilting at wildlife: reconsidering human–wildlife conflict[J]. Oryx, 2015, 49(2): 222-225.


2020年,雪境正在开展人兽冲突项目,本项目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项目服务中心UNDP-GEF加强青海湖-祁连山景观区保护地体系项目资助。


翻译:郭慧

编辑:韦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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